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文号:税总办函〔2017〕576号 发文日期:2017-12-26 阅读次数:388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2020-05-15]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0-05-02]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4-28]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4-27]
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 [2020-04-24]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