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80号 发文日期:2018-07-27 阅读次数:917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2019-05-28]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9-03-29]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9-03-28]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A版的通知 [2019-02-02]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 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 [2018-12-28]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