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9〕1号 发文日期:2019-01-02 阅读次数:5155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2,增补、变更、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三)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 号)的附件,变更、取消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四)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 号)附件2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 号) 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4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和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财税〔2015〕87号和财税〔2017〕6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附件3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的附件2,增补本通知附件5所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5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 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二)

      3:分支机构名单(三)

      4:分支机构名单(四)

      5:总分机构名单(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2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 [2019-12-07]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04-16]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2019-01-18]
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01-03]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2018-12-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