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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股票期权所得 七月开始缴税
发布日期:2005/5/20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151次
 

    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享受股票期权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日前,对股票期权的应税金额、计税公式以及缴纳办法作出规定。

  股票期权就是,公司员工允许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特定的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股票期权通常被上市公司拿来激励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的原理是,业绩越好,股价就越高,与特定购买价的差额也就是高管的获利越丰厚。

  根据35号文件,享受股票期权有三个环节要缴个税。除了接受期权时无需纳税外,买进、卖出(境外股票)和享受分红均需纳税。

  一是买进股票时,优惠价与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对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二是卖出股票时,员工所获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缴个税:卖出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个税;卖出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应纳税。

  三是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企业分红、取得股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税。

  重庆市地税局人士介绍,文件出台,是因为股票期权奖励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沿海地区。他说,股票期权缴税,采用代扣代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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