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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年检 今年不同往年
发布日期:2004/10/30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369次
 

    虽然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进行年检,但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年检工作格外引人关注。因为在此之前,中央电视台的一篇报道引发了有关税务代理业的一场风暴,也引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代理业的一次专项检查。

  记者注意到,较之以往的历次年检,今年年检的时间明显地推迟了。为何如此?今年的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与往年有何不同?年检工作如何操作?本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管理处处长方兆华。

  方处长告诉记者,今年的年检时间确实是推后了。今年之所以安排在第四季度的10月15日~11月30日,是因为要等今年全国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的结果。只有结果出来以后,才能做到更有的放矢进行年检工作,解决税务代理业存在的问题。

  方处长介绍说,今年4月,媒体对2003年湖北省广水市蔡河镇部分商户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广水群辉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的情况曝光以后,总局一面迅速追究查处此事,一面发出专项检查的紧急令。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国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5月初,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先后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税务代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税务代理机构明脱钩暗不脱钩、强制代理、高额收取租赁费甚至以费抵税等突出问题,成为此次突击检查的重点。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派出3个检查组,对河北、河南、山东、辽宁、陕西、重庆六省市和大连、青岛两个计划单列市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的抽查。

  谈及今年的年检与往年年检的不同,方处长对记者说,今年的年检工作重点更为突出,主要是针对今年专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而进行的。对于事务所来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进一步对脱钩改制的事务所在人、财、物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彻底解决明脱暗不脱、脱钩不彻底的问题,并且对事务所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看事务所有无超过市场标准高额支付租赁费或以其他名目违规向税务机关支付费用等。坚决杜绝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强调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的经营行为,1999年以来印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机构。但是,在一些地方的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中,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仍然存在一定利益关系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今年的年检工作,能否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目的吗?

  方处长表示,在税务代理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因为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在我们国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从1994年开始,税务代理一直是由各级税务部门主办的。直到1999年,作为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其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相关规定的一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在当年年初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税务代理要与税务机关脱钩,并于当年8月正式下发文件,要求税务代理机构改制为由注册税务师作为出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税务师事务所。到2000年6月,全国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工作宣布结束。至此,税务代理官办的历史也同时结束。之所以在4年之后还发现一些问题,有多种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观念问题,还有执法的力度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是要转变观念,树立脱钩改制后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都是社会中介机构、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独立运行的新观念。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的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质量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另一方面,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检,查处脱钩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年检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

  此次年检规定,经年检不合格的事务所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业整顿并收回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对脱钩不彻底,问题严重的事务所要提请当地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的,要提请当地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为许多事务所都有分支机构,因此在今年的“省、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中特意设计一栏是有关分支机构的统计,以期对全国的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有一个准确翔实的统计。这大概也算是今年年检与往年的一个小小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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