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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实施 办理涉税审批更规范
发布日期:2004/8/3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6409次
 

    编者按:《行政许可法》自7月1日正式实施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很多纳税人针对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宜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包括税务行政许可共有几项、各项许可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各道环节的工作时限是多少、总共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等等。为此,本版就如何申请税务行政许可组织了一批稿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规定,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上述文件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本报在此提醒读者,文中有些规定是北京市税务部门的补充规定,其他地区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请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补充规定。

  张女士是北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这家公司于7月初刚刚成立便接到了第一单生意,但是由于还没有取得发票,对方无法向其付款。

  7月8日,张女士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来到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就“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填写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由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仅用了10多分钟,税务干部便审核完毕,当即制作了《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接受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交到张女士手中。此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两名税务干部来到张女士的公司经营地进行了实地核查。

  7月20日,张女士便接到了税务机关下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比规定的办理时限提前了10天。她立即购买了发票,做成了公司的第一单生意。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是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中的一项。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其中,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5个子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税务行政许可中属于国税部门税务行政许可的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属于地税部门税务行政许可的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后,北京市国税、地税部门先后受理了多起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目前,不少纳税人像张女士一样,顺利地办完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那么,现在办理涉税审批与以前相比有何不同?如何才能顺利地办理涉税审批?此前一直从事公司经营的张女士此次办理涉税审批后,对此感受颇深。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出现频率最多的词就是“很规范”、“很明晰”、“很透明”、“很方便”。

  与《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相比,令张女士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审批更加规范。就拿受理环节来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许可申请资料后,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张女士告诉记者,税务机关在很多环节都要制作书面凭证交给纳税人,还拿受理环节来说,税务机关无论作出不予受理或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补正通知书,都必须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她说:“我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到这么多税务机关制作的文书。我把六七份文书全部装在一个牛皮纸信封中,专门保存起来。”

  另外,办理涉税审批更加透明。张女士说,尽管纳税人在许可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后,其他的环节都由税务机关去办理,但是,税务机关受理后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总共需要多少时间办完,文件中同样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很多环节同样要制作书面凭证,让人觉得样样有法可依,件件有据可查,办理审批时心中有数。比如,按照北京市国税、地税局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由申请延长期限的机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中说明延长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理由,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税务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将在规定期限内在办税服务场所和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供公众查阅。

  此外,一次性告知的做法也让纳税人感觉很方便。比如,在受理环节,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再比如,北京市地税局为了提高部分需要实地核查的许可项目的工作效率,对《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格式进行调整,增加告知申请人准备接受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她说,有了这项规定,今后纳税人再不会因为今天缺这个材料、明天少那个材料而来回奔波了,从法律上保护了纳税人的权益。

  张女士此次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只去了两趟办税服务厅,一次是交材料,一次是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每次仅用了不到20分钟的时间。

  当记者问她有什么窍门时,张女士笑着说,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把许可申请材料准备齐全,这样就不会跑冤枉路。她告诉记者,如果能够提前登录税务机关网站,还可以从网上下载需要填写的表格,这样就不用到办税服务厅去填写,办起来更方便、更快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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