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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新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日期:2004/1/19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6379次
 

    为了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就此话题,记者分别在江苏、新疆、大连采访了征纳双方对“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一些反映。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各地的货物运输行业也迅速发展起来,货物运输车辆和业务剧增。由于大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实行了承包、承租或挂靠性质的经营,税务部门普遍反映,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遇到了新挑战。其原因是: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强力推进金税工程,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骗税的难度加大,发案率大幅度降低。这时,一些犯罪分子看到,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抵扣税款,所以,他们借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比较混乱,大肆进行虚开假开等犯罪活动。其主要表现,一是假票多。一般这种假票都是自制的,上面虽然盖有公章,但是章也是假的。有的发票上盖有“××省运输公司”的章,但是经过调查,这个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二是代开发票比较混乱。由于代开票的范围比较宽,交管部门可以代开发票、承包运输企业的承包人可以代开发票,零散的运输个体户也可以随便找个单位代开发票。由于没有规范的监管措施,出现了企业已把发票开出去,税收不回来的现象。有的企业还出现过将运输发票随便散发给个体运输户,他们随身带着发票,走到哪个省市就在哪里开发票的现象。三是产生了税负洼地效应。由于货物运输业缴纳营业税,有的地方对代开发票的用票纳税人没有附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出现了抢税源等现象。
  江苏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蔡建勋说:“国家税务总局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就是针对货物运输业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这充分显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的决心。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是规范和整顿货物运输业正常税收秩序的一项措施,也是衔接增值税链条、完善税制的一大举措。这将会更好地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对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最终将使税收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
  对从开始实施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新疆国税、地税干部认为,新政策的出台将起到打击不法分子偷逃营业税和利用货运发票骗抵税款的重要作用。
  大连市地税局流转税处副处长张守平说:“从营业税的角度看,这个政策在管理上会使纳税更真实,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收入;另一方面也使虚假抵扣、偷税逃税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对纳税人实行取得发票需要资格认定,以及电子信息归集到国税、地税两个部门进行比对,这些具体措施对彻底治理过去存在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混乱状况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在采访中,一些纳税人反映,“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针对当前货运行业经营形式多样性、经营方式分散性、经营行为隐藏性等特点,从纳税主体的分类认定、纳税时间、税款的征收方式、货运发票管理等方面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新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对纳税人管理方面:
    1.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实行分类和年审认定制度,将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需同时具备六个条件以后,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有关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认定其为自开票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开票纳税人。
  代开票纳税人,也要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对新办的货运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凡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待各种条件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后,再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对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税局每年对原已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凡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内不准再重新认定。
  2.开发票与缴税开票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对自开票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除联运业务以外,一律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在缴税时,必须同时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开票分为中介机构和地税局代开两种。纳税人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都要先缴税再开发票,同时都要报送地税机关代开或中介机构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代开票纳税人,凡属于承包、承租以及挂靠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出包、出租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税款。
  3.在哪儿纳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货运业务的,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在抵扣税方面:纳税人自行开具和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新办法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范围要宽。纳税人2003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的运输发票,要从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能抵扣。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在抵扣时,税务部门将利用金税工程进行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比对。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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