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施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第一年,如何找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理清在新税法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成了摆在各级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
税源管理比较薄弱,粗放式管理仍然存在。税务部门“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国税、地税之间在税源管理方面的协调配合仍需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需要得到突破性进展。
核实税基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在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审核上,没有充分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扣除的配比原则。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上,单纯依据发票进行,忽视了对实际交易内容的审核,助长了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不同税种收入确认的比对力度不够,在税基核实、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由于缺乏一套系统的反避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反避税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乏力,内资关联企业反避税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等。
汇算清缴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纳税人申报数据与会计报表及相关第三方信息的交叉比对工作应加强。同时,需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汇算清缴中的查账鉴证作用。
纳税评估机制有待优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实践中经常与税务稽查相混淆。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亟待提高。各地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评估所需资料不充分,加上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待完善,影响了纳税评估的质量。
不断增强分类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部分地方注重重点税源管理,而忽视非重点税源日常管理,造成顾此失彼的状况。
2.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的作用空间亟须拓展。
多年累积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种类庞杂、技术标准不统一、资源共享度低、信息采集不充分、信息资源增值利用不够。地区之间,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及纳税人之间的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的难度。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
笔者认为,在新税法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应该概括为:以核实税基为中心,以完善政策和严格执法为前提,以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重点加强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监督检查和反避税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协同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1.强化核实税基工作,明确所得税管理的中心。
加强税源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税源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所得税收入预测和能力估算工作。
准确核实税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核实工作。建立一方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和另一方企业收入确认的关联审查制度,加强比对,强化同期确认。强化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基础,除另有规定外,对未作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项目,禁止税前扣除或纳税调减。解决好税前扣除中的发票管理问题,对无法取得发票等适当凭据或善意取得假发票等情况,赋予税务机关从严核定的权力。
2.完善政策,严格执法,强化所得税管理的前提。
要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3.加强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所得税管理的基础。
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必须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逐步建立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平台。要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等。
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入推行以客户为导向的纳税服务理念。切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辅导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管理,减少纳税信息的重复采集。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企业财务核算、汇算清缴和税务鉴证中的作用等。
4.抓好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监督检查和反避税工作,强化所得税管理的重点。
强化分类管理。按企业规模、纳税信用等级、行业、征收方式等,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标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特殊类型企业、企业特殊事项以及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金融企业、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亏损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加强对企业重组等特殊事项的管理。
深化纳税评估。运用企业生产经营和第三方信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税种联评机制,实行分类纳税评估。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深化企业所得税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通过申报、审核等环节相关信息以及分户台账的电子化实时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实现跟踪监控等。
积极开展居民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反避税管理。建立和完善居民企业之间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加强反避税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结合税务登记、第三方信息、实地调查等,建立关联企业档案制度等。
5.大力协调所得税管理所涉各方的关系,提升所得税管理的协同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