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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不被受理如何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09/1/6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781次
 
    李先生经营了一家酒店,与县地税局在应纳税额上发生分歧,于是向县地税局的上级机关某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认为已超过申请期限,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李认为没有超过期限,想诉诸法庭,他应当告谁?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地税机关为被告;经过复议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决定或不予受理时,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李先生的案件是复议前置案件,且市地税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必须先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机关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先生对县地税局征收其所经营的酒店税款数额存在疑义属于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李先生如果对县地税局征收其所经营的酒店税款数额存在争议,以县地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不予受理算不算已经经过行政复议了呢?《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审查期内针对的是申请人是不是符合法定的复议条件,如果复议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认定其申请不符合复议条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所产生的结果是申请人不具备复议条件,即复议申请人没有或者丧失了申请复议权。接受复议申请并不等同于受理复议申请。也就是说,对县地税局征收李先生所经营的酒店税款数额存在争议案件未经过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李先生以县地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话,法院将会以未经复议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行政行为,当事人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市地税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原具体行政并未经过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市地税局的不予受理决定,而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市地税局为被告,对其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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