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解析 >> 正文
大学生创业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4/12/16 来源:厦门国家税务局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13216次
 

    问: 毕业6年后才进行创业的,属于大学生创业范围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一条,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毕业6年进行创业不符合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条件,但如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人员也可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08-22]
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5-02-22]
关于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6-05-14]
巧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2007-12-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3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