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形式宗旨任务
第一条 本章程用于指导基金会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监督,规定合适的基金运作方式,保证基金会持续、长久、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由在大竹园村(原石门村)养育长大的王金保、王玉平、王涛、何金国、周青旺、郭海枫、郭国敏等人发起成立的民间公益性团体。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促进大竹园村的教育事业,激励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发愤读书、学有所成、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任务:妥善使用基金,培养热爱学习的风尚,弘扬饮水思源、善待他人的美德;基金会既要激励上进,又要量入为出。积极筹措资金,努力争取关心支持大竹园村子孙后代教育的、又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本村人士提供帮助,同时争取社会其他人士的支持和赞助。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初始基金是由以上七位发起人共同出资赞助,共计 元整。
第六条 建议受奖励人(受益人)在参加工作后、取得第一月收入时,拿出相当于第一月收入的二分之一捐助给基金会;建议受奖励人(受益人)在参加工作第十年时,拿出一个月收入(相当于当年平均月收入)捐助给基金会。
第七条 当基金的金额少于¥5000元时,常务理事会成员及理事应当想办法积极筹集;当基金的金额多于¥40000元时,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再接受捐赠。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
第八条 使用方式由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协商确定。目前可确定两种使用方式。
第九条 使用对象为大竹园村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发放奖金时应同时发放贺信及章程。
第十条 第一种使用方式:对升入国家正式高中并且正常入学的学生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第十一条 第二种使用方式:对升入国家计划内本科的学生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会员:任何向基金会捐款累计人民币100元以上的都自动成为本基金会会员。
第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任何累计捐款达600元及以上的均自动成为理事会理事。
第十四条 常务基金会理事:初始发起人为理事会常务理事,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任何理事都可以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多数同意后成为常务理事。
第十五条 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出一名理事长,负责基金会事务的协调,理事长任期为两年。愿意为基金会服务并有能力为基金会募集资金者可以自荐担任理事长。第一任理事长由王金保先生担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倡议,可临时召开会议,形式可以是见面会,也可以是电话联系。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对于捐款人员,基金会要出具收据,并向其他会员通报,或者在网上发布捐款相关消息。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所有权归本基金会所有,不归个人所有,所有会员和理事都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基金不被个人侵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基金会的帐户管理。开户行:河南省西峡县工商银行 开户名:王金保 帐号为:1714 0265 0110 2775 202
第二十条 由理事长负责基金的保管存取,并建立资金收支帐务记录。资金以理事长名字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存期为3个月或6个月滚动续存;每年农历腊月十号至十八号之间,保管人到银行存入一元钱后,把存折的复印件及当年资金使用情况传真给各个常务理事。(建议改为:每年农历腊月十号至十八号之间,在网上公布当年资金的收支情况和资金帐户的余额。)任期届满时,要把基金和帐务记录交接给下一任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要向三名以上其他常务理事(含上一任理事长)出具资金保管证明,保证不侵占和挪用本基金会基金,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任何会员和理事都有权向基金保管人查阅基金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资金保管人要自觉告诉家人本帐户的存款,是属于基金会的。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遇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时,应终止运行,进入剩余财产处理阶段。
第二十五条 剩余财产的处理:按捐赠款项的比例退给捐赠人,或捐赠给小学改善教学条件,或其他合适的方式。最终的处理方式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全体会员和理事多数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于2006年5月10成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6年5月10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