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主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于是,不少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为避免在进项税额方面出现差错,便将用于上述项目的......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