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商业企业常常将企业的门面、柜台等资产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对外出租,收取“管理费”。对此类业务应有征税与免税之分。 国税发(2001)78号《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时下,一些商业企业常常将企业的门面、柜台等资产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对外出租,收取“管理费”。对此类业务应有征税与免税之分。
国税发(2001)78号《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