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赵鑫与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通达公司将办公楼的三、四层租赁给赵鑫经营酒店,租赁期为5年,赵鑫每月支付租赁费20000元。到2002年12月底,赵鑫感到力不从心,将酒店后3年的经营权转租给李兰,每月向李兰收取租金22000元。但是,让赵鑫难以接受的事情发生了,2003年2月,税务机关检查过后,要求其补缴以下税费(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不考虑其他费用......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2001年1月,赵鑫与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通达公司将办公楼的三、四层租赁给赵鑫经营酒店,租赁期为5年,赵鑫每月支付租赁费20000元。到2002年12月底,赵鑫感到力不从心,将酒店后3年的经营权转租给李兰,每月向李兰收取租金22000元。但是,让赵鑫难以接受的事情发生了,2003年2月,税务机关检查过后,要求其补缴以下税费(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不考虑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