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银行2005年第一季度取得应税贷款利息收入7000万元,其中属于最后一旬的应税贷款利息收入为900万元。4月7日,该银行在申报第一季度的营业税时,即根据年初主管税务机关的批文,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最后一旬的利息收入900万元留作二季度的应税收入,即实际按6100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案例即是利用税收政策规定......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例]某银行2005年第一季度取得应税贷款利息收入7000万元,其中属于最后一旬的应税贷款利息收入为900万元。4月7日,该银行在申报第一季度的营业税时,即根据年初主管税务机关的批文,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最后一旬的利息收入900万元留作二季度的应税收入,即实际按6100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案例即是利用税收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