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中国税务报》2005年10月24日第六版《小型加工企业的节税方案》一文,我认为作者的筹划方案有些欠妥。该文主要是未考虑增值税筹划中对方的身份问题。在增值税的筹划方案中,为维护交易双方的权利,对客户所需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在不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情况下才可行;否则的话,筹划者出具的方案是不可行的。下面以上文的内容为例,结合关联方的身份得出笔者的筹划结论。 &nb......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