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于2002年9月投资安徽省淮北市,拟建立皖北某钢铁公司。2003年在进行基本建设时,曾聘请当地税务师事务所成功进行了一次税收筹划,通过注册B公司办理了建筑企业营业执照,B公司承包A公司的建设工程,然后发包给当地建筑单位C公司,B公司通过与C公司签订合同节税23万元。2004年A公司在进行第二期重点工程建设时,如法炮制,没有想到的是,在2000多万元的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税收筹......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