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下发以来出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又作了补充规定,即《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补充通知在防止企业利用“翻新”手段进行避税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 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更细了 财税......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近日,针对《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下发以来出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又作了补充规定,即《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补充通知在防止企业利用“翻新”手段进行避税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
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更细了
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