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银行营业部系中央国有金融企业。由于该营业部每年的业务招待费用都远远超过税前扣除的标准,故该营业部的财务负责人便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让宾馆开发票时开作“会议费”在税前列支。2005年度,该营业部共将89万元的招待费开作“会议费”在税前列支。 今年6月,当地国税稽查局在对该营业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时,调阅了该营业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2004年度、20......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