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免、抵、退税优惠政策,实现退税资金时间效应最大化呢?笔者就新办出口货物企业免、抵、退税筹划提供如下分析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生产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免、抵、退税优惠政策,实现退税资金时间效应最大化呢?笔者就新办出口货物企业免、抵、退税筹划提供如下分析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