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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税筹划支招
发布日期:2007/8/10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1980次
 

  筹划第一招:转让收入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108号文件严格确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所以,那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来逃避税收的做法有可能得不偿失,到头来往往有被税务机关征收比实际更多的税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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