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筹划 >> 正文
分配车辆可少缴个税
发布日期:2007/8/13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2055次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分配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如果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时,不是分配货币性资产,而是分配实物,如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其他货物、有价证券等,也要根据实物价格或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友好提示
本内容是专为订购了 纳税筹划案例 的会员提供的。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并拥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后浏览。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但没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后,选购服务。
如果您想成为付费会员,请并购买相应的服务。
纳税筹划案例 (收费标准:600元/年)
  本栏目对众多的案例按不同行业、公司不同的经营行为、不同的税种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类,对企业更具参考价值!更易使用!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按企业行为分
企业设立 企业投融资 经营管理
与采购相关 与销售相关 其他行为
按税种分
综合筹划 增值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
营业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 消费税筹划
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 其他税种筹划
按行业分
不分行业 电力供水供热 石油化工
日用化学制品 医药卫生 采矿业
金属冶炼制造 设备制造 交通设备制造
IT业软件通讯 建筑房地产 金融证券保险
仓储物流运输 食品饮料烟酒 纺织服装业
造纸印刷 家用电器 住宿餐饮娱乐
文化体育 农林牧渔 商业贸易
服务业 其他行业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