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全省个人房屋出租按5%的税收综合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明确纳税主体降低税收负担新政策方便了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明确了纳税主体。《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各种......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全省个人房屋出租按5%的税收综合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明确纳税主体降低税收负担新政策方便了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明确了纳税主体。《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