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以下简称“住房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以下简称“住房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