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经常要代其他部门收取一些诸如城建配套费、维修基金等费用。目前,纳税人有两种收取方式:将代收费用视为房产销售收入,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或者在房价之外向购买方单独收取。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分析,两种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一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规定,对于县级及......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经常要代其他部门收取一些诸如城建配套费、维修基金等费用。目前,纳税人有两种收取方式:将代收费用视为房产销售收入,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或者在房价之外向购买方单独收取。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分析,两种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一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规定,对于县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