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对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作出......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