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期满后,不再享受优惠,应全额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呢?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追加投资的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期满后,不再享受优惠,应全额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呢?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追加投资的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