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均以法人企业作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法人所得税制,非法人营业机构由法人企业登记注册地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鉴此,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能汇总纳税与不能汇总纳税,其税率和税负就可能大不相同,甚至悬殊。因此,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就成为税务筹划的手段之一。本文结合一起案例,试从法理层面分析某纳税人利用公司组织形式为什么由税务......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