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企业年度广告费支出,作出了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限额规定,以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将各种支出摊入广告费。然而,政策出台了,综合各方反映算一笔账后发现,限制企业广告投入比例,会引发企业避税及税负转移,并不一定能实现国家增加税收的初衷。 对某些违规企业,用2%加以限制,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增......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