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嵩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某矿选厂销售600余吨莹石粉不作收入案件,补缴增值税71631.84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 经查,嵩县某矿选厂经营范围为萤石开采、萤石粉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生产有一个矿山和两个莹石粉加工车间,适用税率13%。 进入查案程序后,稽查组对该企业采用调账和实地检查相......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