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下发,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等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实际上,对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等艺术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早在1997年已经出台。此次38号文只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