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事务所接到一家企业形式的俱乐部的电话咨询。该俱乐部于今年7月初一次性向客户收取了一年的培训讲座费,收款后当即全额开具发票,并约定在一年内免费为客户提供授课服务。培训讲座费收取之后,是按月分期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还是全额一次性确认收入申报纳税,俱乐部的业务主办与经办人员产生了意见分歧。同时,双方为企业年终计算所得税时,是按开票额为基数计算收入,还是按分摊后......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近日,一家事务所接到一家企业形式的俱乐部的电话咨询。该俱乐部于今年7月初一次性向客户收取了一年的培训讲座费,收款后当即全额开具发票,并约定在一年内免费为客户提供授课服务。培训讲座费收取之后,是按月分期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还是全额一次性确认收入申报纳税,俱乐部的业务主办与经办人员产生了意见分歧。同时,双方为企业年终计算所得税时,是按开票额为基数计算收入,还是按分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