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江苏、内蒙古等不少省、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03年以前称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筹集后再拨付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式,即建筑企业在承接建筑工程时,由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养老保障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建筑企业,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办理劳动保险。 以山东省为例,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鲁......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目前,山东、江苏、内蒙古等不少省、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03年以前称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筹集后再拨付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式,即建筑企业在承接建筑工程时,由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养老保障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建筑企业,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办理劳动保险。
以山东省为例,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