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公司为一家商贸企业,2008年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用于商业销售,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五年。我公司对该经营性租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费约650万元,按租赁期进行摊销,2008年摊销了130万元,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5月,由于双方发生纠纷,租赁期提前结束。请问我公司发生的尚未摊销装修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在2009......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