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申请书、承诺书、订单等)、各种名目(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收取购房准业主的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诚意金”形式收取的款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9年8月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土地一宗,土地面积为10万平......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