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日起,我国实行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友好提示 本内容是专为订购了 纳税筹划案例 的会员提供的。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并拥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浏览。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但没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选购服务。 如果您想成为付费会员,请并购买相应的服务。 纳税筹划案例 (收费标准:600元/年) 本栏目对众多的案例按不同行业、公司不同的经营行为、不同的税种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类,对企业更具参考价值!更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