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收入中是否包含属于已税所得的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来一直无明确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了这一问题。本文以《公告》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研究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应......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