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性外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规定,2011年甲公司可以享受按24%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去年,为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降低原料成本,甲公司曾计划在原料主产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并将公司部分初加工业务转移到该机构。但该公司的顾虑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友好提示 本内容是专为订购了 纳税筹划案例 的会员提供的。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并拥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浏览。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但没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选购服务。 如果您想成为付费会员,请并购买相应的服务。 纳税筹划案例 (收费标准:600元/年) 本栏目对众多的案例按不同行业、公司不同的经营行为、不同的税种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类,对企业更具参考价值!更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