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请依据《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1.问: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请依据《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