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工业生产企业在2011年1月从一家原材料供应企业购进了一价税合计金额为110720元的原材料,供货方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6087.52元。但因原材料质量及价货款支付问题,供货方直到2011年8月底才将该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该企业。由于超过了专用发票的申报认证期限,该企业一直未申报认证,也未申报抵扣该笔税款。现得知根据规定可以申报认证抵扣,但具体应如何办理、应......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一家工业生产企业在2011年1月从一家原材料供应企业购进了一价税合计金额为110720元的原材料,供货方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6087.52元。但因原材料质量及价货款支付问题,供货方直到2011年8月底才将该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该企业。由于超过了专用发票的申报认证期限,该企业一直未申报认证,也未申报抵扣该笔税款。现得知根据规定可以申报认证抵扣,但具体应如何办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