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截止到12月上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出台了11部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管理的文件,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由于篇幅所限,对这......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