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终于有了定论。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年金及其运作 年金包括企业年金......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