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