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精神,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因此,出现了支付标准和支付方法不一现象,有的规定厂长(经理)每月500元、中层领导和业务员300元;有的规定属于发放现金的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凭合法票据报销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有的对个人手机直接支......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精神,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因此,出现了支付标准和支付方法不一现象,有的规定厂长(经理)每月500元、中层领导和业务员300元;有的规定属于发放现金的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凭合法票据报销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有的对个人手机直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