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88号对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四点:一是关于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二是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三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88号对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四点:一是关于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二是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三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