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税务人员在对某面粉厂2004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通过附设门市部将自产的面粉、麸皮与农民兑换小麦,收取现金差价,账务上只将取得的兑换差价款作为加工费收入记账,按17%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指出该面粉厂这样处理是错误的,并对企业会计进行了税收政策辅导。根据现行有关增值税规定,粮油兑换这种“以物易物”行为应当分别按销售和......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