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手机经销商,在某地注册开办了一家手机经营公司。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三个门市部,2003年度公司实现销售额346万元,销售毛利93.53万元,销售毛利率27%,缴纳增值税15.90万元,税负达4.59%。公司聘用10位员工,其中每个门市部设兼职出纳人员1名,主办会计1名,其他为业务人员。2003年该公司工资总额为12.85万元,其中主办会计工资为2......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