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外贸公司2006年1月12日,从德国进口宝马新760Li型小轿车1部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50000元),海关课征关税350000元,课征消费税139130元,课征增值税295652元。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250000+350......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浙江省某外贸公司2006年1月12日,从德国进口宝马新760Li型小轿车1部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50000元),海关课征关税350000元,课征消费税139130元,课征增值税295652元。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2500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