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近期从外地购进一批棉布,并请当地一家联运公司负责运输。棉布运回后,服装厂向联运公司支付了8000元运费,1200元建设基金和1000元的装卸费、保险费。为了结算方便,服装厂与联运公司商定,在开具的运输发票上直接以“运杂费”的名义注明了全部费用的合计数。但当服装厂财务人员将这笔费用申请抵扣进项税时,税务机关却以发票上注明的是“运杂费”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