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该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国家出台的鼓励政策,许多新办软件企业觉得有盼头,希望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扶持达到企业的快速发展的目的。但......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